近期,信用中國(湖北)網(wǎng)站信息顯示,湖北鑫海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dòng),并被罰款。
文書(shū)號“建財罰﹝2024﹞5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湖北鑫海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隱瞞自己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事實(shí)參與項目投標,在2022年12月26日中標并于2023年1月3日與建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合同。其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法律規定。
建始縣財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dòng),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méi)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ān)吊銷(xiāo)營(yíng)業(yè)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規定,將湖北鑫海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dòng);并處罰款9457.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