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huì )網(wǎng)站信息顯示,中國煤炭資產(chǎn)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被責令改正并罰款2萬(wàn)元。
文書(shū)號“京建法罰(市)字[2024]第01005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中國煤炭資產(chǎn)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朝陽(yáng)區北苑路32號院4、5、6號樓外墻滲漏水修繕工程的建設單位,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huì )遞交虛假的《中標通知書(shū)》材料(將《中標通知書(shū)》的建設規模42613平方米修改為23580平方米)申請朝陽(yáng)區北苑路32號院4、5、6號樓外墻滲漏水修繕工程的施工許可證。中國煤炭資產(chǎn)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建設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職權編號C1670300B000的規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huì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職權編號C1670300B000的規定,責令中國煤炭資產(chǎn)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shū)之日起30日之內改正,并處以2萬(wàn)元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