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清遠市科力起重設備有限公司)》(清建罰[2020]67號)顯示:清遠市科力起重設備有限公司作為萬(wàn)豪學(xué)府壹號1#樓、2#3#樓、4#樓、地下車(chē)庫工程施工升降機(粵EC- S00985)的安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shù)標準及安裝使用說(shuō)明書(shū)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chǎng)施工條件。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yè)類(lèi))》中《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B404. 29.1》,對上述行為定性為情節輕微。根據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整改;2.處以罰款,罰款為人民幣玖仟玖佰圓(¥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