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清遠市金譽(y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建罰[2020]137號)顯示:清遠市金譽(y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萬(wàn)豪水晶灣三期66#樓施工升降機(粵AE -S02053)使用單位,未指定專(zhuān)職設備管理人員進(jìn)行現場(chǎng)監督檢查。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栽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yè)類(lèi))》中《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B404.30.5)》 的規定,對該公司上述行為定性為情節輕微。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貴令整改;2.處以罰款,罰款為人民幣玖仟玖佰元(¥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