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wǎng)于2021年3月5日公布的《北辰區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北辰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北辰規資執土地罰2020-9號)》顯示:天津市北辰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于2017年4月未經(jīng)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mén)批準,擅自占用雙口鎮線(xiàn)河一村、線(xiàn)河二村土地8324.27平方米(12. 486畝)土地修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guān)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jiàn)》(津規資監發(fā)( 2020)216號)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沒(méi)收在非法占用的8324.27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地行為處以124864.05元的罰款(按每平方米15元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