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焦建建罰決字(2020)第11號)》顯示:中拓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施工單位于2020年3月中旬在焦作市中站區雪蓮路與經(jīng)三路交叉口西路北施工的“公司(大石河-炭素廠(chǎng))管道”工程項目,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kāi)始施工,閆文舉作為公司副總經(jīng)理,直接負責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是該行為的企業(yè)直接負責主管人員。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關(guān)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閆文舉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單位罰款金額的5.5%罰款,共計肆佰玖拾伍元(¥495元)的罰款和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的處罰。
以下為原文: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
焦建建罰決字〔2020〕第11號
當事人:閆文舉
工作單位:中拓建設有限公司
本機關(guān)于2020年12月28日對你作為中拓建設有限公司“公司(大石河-炭素廠(chǎng))管道”工程項目企業(yè)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在該項目的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kāi)始施工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jīng)調查,中拓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施工單位于2020年3月中旬在焦作市中站區雪蓮路與經(jīng)三路交叉口西路北施工的“公司(大石河-炭素廠(chǎng))管道”工程項目,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kāi)始施工,你作為公司副總經(jīng)理,直接負責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是該行為的企業(yè)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上述事實(shí)有《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焦建建罰決字〔2020〕第6號)、《關(guān)于(大石河-佰利聯(lián))管道工程安裝項目的說(shuō)明》等為證,充分證明你違法事實(shí)清楚。根據你的違法行為的事實(shí)、性質(zhì)、情節、社會(huì )危害程度和相關(guān)證據,參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關(guān)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你的違法行為為輕微。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單位及相關(guān)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關(guān)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本機關(guān)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單位罰款金額的5.5%罰款,共計肆佰玖拾伍元(¥495元)的罰款和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農業(yè)銀行焦作站前路支行(賬號:327101040007009)。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六個(gè)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guān)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