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官網(wǎng)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的《對上海朝興建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第2120190138號)顯示:2019年8月15日,上海朝興建設有限公司在新頤城(顧村大型居住社區拓展區)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項目0419-01地塊上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前,未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shù)標準進(jìn)行安全性能試驗。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壹萬(wàn)伍任元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