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官網(wǎng)于2021年08月31日公布的《對上海朝興建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第2120210062號)顯示:2021年5月27日,上海朝興建設有限公司在新建閔行區梅隴鎮MHPO-0306單元02-03A-01a地塊租賃住房存在未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進(jìn)度,及時(shí)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罰款貳萬(wàn)伍任元整。
